关于开展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曹淑玉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473

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社科联组织的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关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位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科研工作者积极申报。本次评奖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艺术学、教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的指导思想、评讲原则、评定标准见附件

二、成果申报

1. 申报时间:10月11-17日

2. 申报成果时限:

(1)2019年1月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研究成果(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

(2)特定时限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为从未参评的申报者设定。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等(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4.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名申报者每届限报1项成果。

5. 申报方式:

(1)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http://210.46.97.202/jsp/login.jsp,注册普通用户,单位选择波胆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等待科研处办公室审批;

(2)登录系统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连同各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6.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①《申报表》(实名)1份。《申报表》由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导出《申报表》文档并打印(未申报前,申报表导出后如存在格式问题可另外修改保存),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②实名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实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实名)、承诺书、成果原件(实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实名)。

③复印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封面页(匿名)、成果介绍页(匿名)、成果复印件(匿名)(著作可用匿名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匿名),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序号。

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认定。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位次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单位验证后取回。

④境内出版的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全文。

⑤如申报青年作者(成果出版或结项时所有作者年龄均未满40周岁),应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⑥受理成果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2)电子材料(实名)

①《申报表》(实名)1份(格式为word,标题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

②成果主件(实名)1份(格式为WORD/PDF)、佐证材料(实名)1份(格式为Rar/zip),上述材料总计不超过20M,标题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三、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社科联组织的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关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波胆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初评。

科研处联系人:曹淑玉

办公电话:8591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