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艺术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文化繁荣,发现和培养高端艺术人才,检验专业艺术教育成果,促进艺术教育的交流和学习,省文旅厅决定开展"第三届全省艺术类高校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分为两大部分
1、美术、 书法、 设计作品展览
2、舞台艺术成果展演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文旅厅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作品、节目选拔和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比赛活动的时间、场地、程序等具体工作。
三、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和报名(9月 15 日-10月 20 日)
由各高校、单位宣传组织报名。 本次活动只接受各高校和单位的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申报,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由单位组织统一上交书画、设计作品电子版照片和其他专业表演视频。
第二阶段: 评审、选拔(10月21日-12月10日) 初评、复评。
第三阶段: 展览和汇报演出 (12月11日-12月30日) 。
挑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展览和汇报演出,组委会对优秀作品参赛者颁发奖励证书。
四、专业、组别划分
本次活动包含美术、书法、设计、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七大专业。各专业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进行评比。
五、申报要求
1、主题鲜明、休现热爱祖国热爱党。申报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体现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向往。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大化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3、本次申报作品要求择优申报,限定每位参赛者只申报1 个作品,学生申报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
六、报送材料
1、参评的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作品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音频或视频,均以舞台效果录制;美术、 书法、 设计作品报送原作照片电子版,各单位汇总后填写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组委会。汇总表推荐作品信息不详实或未加盖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2、报送数量:每所院校声乐类限定申报10个作品,器乐类限定申报20个作品,舞蹈类限定申报5个作品,播音主持类限定申报5个作品,美术、书法、设计三类共限定申报30幅作品。
七、奖项设置
我厅将对节目选拔和作品评选中涌现的优秀作品和节目颁发奖励证书,证书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奖; 学生组获得二等奖 (含) 以上的奖项,颁发指导教师奖 (多项只取最高奖项)。
八、报名办法
自活动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 各单位组织好师生统一进行报名 ,校内报名截止到10月 16 日;作品电子版和汇总表请于10月16日之前统一报送科研处曹淑玉,由学校统一报送省评委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活动只接收省内高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报名。
(三)参展书画、设计专业的作品须为原创。
(四)参加决赛、展览、汇报演出的邮递费,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参赛服装自备。
(五)本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请各单位组织我校师生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省文旅厅通知链接:
https://wlt.hlj.gov.cn/newzwgk/show/id/310137/type/145.html
- 附件【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