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18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9号公告》及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高校疫情防控严于社会、严于常态的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按照“非必要不到校”原则,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确有进出校园需要的,须通过线上“钉钉”系统审批通过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双绿码”进出学校。通勤车继续停运。

二、教师继续居家开展线上教学,行政与教学管理人员居家办公。居家师生员工须服从居住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继续做好每日健康填报工作,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不组织和参加各类聚餐、聚会、聚集等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

三、学校主要领导及部分班子成员、必要行政管理干部、学生工作队伍、后勤员工继续住校工作,在校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防疫规定,继续做好每日健康填报工作,如出现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学校卫生所就诊并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行自检;在公共场所要规范戴口罩;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及时了解哈尔滨市及学校发布的各类防控信息,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和他人安全。

四、在校学生非必要不出校,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学校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返回校园时须进行核酸检测,实行临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回宿舍。

五、师生员工确需离哈外出,在符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基础上,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哈,离哈后应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哈后按照属地和学校要求执行。

六、学校体育馆(游泳馆暂不开放)、图书馆等开放场所,必须严格做好开放场馆的通风、消杀,实行预约出入,严格控制流量。学校家属楼区域与学校校园继续实施分区管理,实行物理隔离。

七、食堂继续停止堂食。校内快递业务有序运营,实施无接触配送,快递站要严格做好包裹的物表消杀和核酸抽检。

八、各部门要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疫情防控要求再教育、园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情况,做到查处问题立查立处立改,检查台账日清日结日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重要特情第一时间快速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

十、学校将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校园管控措施。学校此前发布的工作提示,与上述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以上迷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