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2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非本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认定,符合要求可接续培养的,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员群众反映情况较好。
3.经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并合格。
4.学生应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良好模范带头作用。
5.教职工应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6.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毕业生原则上暂不能发展。
二、发展对象确定程序
1.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应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培养联系人以谈话推荐方式,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以个别谈话、座谈、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支委会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会议记录。
4.向学校党委备案。党总支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核后,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及备案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党委组织部在1周内将批复书面意见通知报备党总支。
5.公示。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总支对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各党总支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注重从高知识群体,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发展党员。
2.报送材料。各党总支请于2022年4月20日(周三)11:00前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情况统计表、备案表(附件1一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党委组织部唐倩处。
附件:1.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2.2022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备案情况统计表3.2022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备案表(学生)
4.2022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备案表(教工)
- 附件【附件1:发展对象备案报告.docx】
- 附件【附件2-4:发展展对象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