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来源:财务审计处发布时间:2022-03-30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相应的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1。

同时以部门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发给财务审计处姜景欣,具体表格参见附件2。截止日期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