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民办高校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校教师、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度达到评定职年限且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研究系列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4月6日:集中收取评审材料(暂定,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4月7日—4月8日:人事干部处准备学科组评审材料
(三)4月9日—11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核对教学工作量、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学校各学科组召开会议。
(四)4月12日:人事干部处准备学校推荐会材料
(五)4月13日:召开学校职称考核推荐会
(六)4月14日:公示、个人网上报名,省人才备案,人事干部处填写评审意见
(七)4月15日:人事干部处审核网报、放入补充材料
(八)4月16日-4月18日:人事干部处准备上报材料
(九)4月19日:封箱、收评审费
(十)4月20日:上报材料至民办高校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
三、参评要求
(一)根据《波胆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试行)》,我校实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分开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综合评价方法,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2019年度职称评审开始,原则上教师(含辅导员)岗位不予聘任非教师系列职称;已转岗到教师(含辅导员)岗位的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必须在岗2年内改职为教师系列职称,未完成改职者不再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教师(含辅导员)岗位人员本人申请定职为非教师系列职称的,须改职教师系列后方予聘任。
(三)定职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事宜
(一)各部门组织参加2021教师、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和定职的人员填写《2021年教师、研究系列职称评定报名表》(附件1),由各部门办公室汇总后于3月31日下班前通过钉钉“日常工作审批”交至人事干部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参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上午8:00至11:00,定职人员不需要网上申报,网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定职人员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附件2)或《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附件3,此表个人简历时间要连续,具体到月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教师系列定职的人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因工作调动,在现单位不满足申报条件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但与原单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叠加后满足申报条件者,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要求:将以上证件原件粘贴于A4纸上,按顺序放入百叶夹(规格:10页)中。所有证件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与百叶夹放入档案袋,百叶夹和档案袋外侧分别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
(二)参评人员
1、参评教师系列人员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参评研究系列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要求:(1)《评审表》一式两份,打印版,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用骑马钉装订,表内格式不可更改)。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改职的另加“改职”字样。(2)参评研究系列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要网上报名后,在系统首页,打印选项中打印评审表。目前系统未开,各位参评研究系列的人员,按要求准备并提交其他材料,待系统开通后再填写评审表。
2、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此表由人事干部处提供)。
3、连续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4、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并将其粘贴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位置。
5、现职称证书原件。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一式两份(见附件7),装订于主表、附表高校教师教育水平能力测试单处各一份。
8、聘期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此项由人事干部处提供)。
9、申报讲师者,要有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10、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著作、教材(原版本);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等。
11、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2、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按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13、提交《黑龙江省民办高校2021年度职称联合评审人员业绩成果情况一览表》(附件8)5份及本人所有业绩成果的复印件5份(包括:①期刊封皮+论文全文(SCI、SSCI、EI须检索证明),②著作或教材的封皮+出版信息页+前言、主副编页,③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或项目审批单,成果鉴定书),④科研奖项,⑤专利,⑥研究报告,⑦其他荣誉等。),将《黑龙江省民办高校2021年度职称联合评审人员业绩成果情况一览表》附在成果复印件第一页并装订成册,共计提交5册,全部材料均为A4规格。(此复印件单独装入档案袋,装订要求见第八项)
14、《拟晋职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9)务必于4月6日将电子版(以“部门+姓名+拟晋职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321381347@qq.com,多次发送者,以第一次发送为准。
六、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申报条件:(一)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二)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四)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1、要求现任职务前后成果累计要达到拟晋职务所要求的标准;2、岗位发生变化后必须有正式发表的关于本学科领域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和反映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佐证材料等。特殊要求:申报同级改职人员除按正常要求上报评审材料外,还须上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于主附表填表说明处;改职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须上报改职前《评审表》和改职后的《评审表》及《资格证书》原件。
七、填报要求
(一)申报学科
填写申报学科时,必须按《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10)所列科目对口申报。若本目录中没有明确的学科,可按申报目录中相近学科。
(二)教学工作量填写
申报教师职务者,其教学工作量必须填写清楚。要注明任教时间、课程名称、年级、学生人数、课时数等;要按任课时间先后顺序,分行详细填写,不能笼统合在一起填写;教学情况必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在填写评审表中有关科研成果部分时,应注意著作(含教材)、论文按刊物级别从高至低填写,名次应使用统一的专用词。如“独立完成、第一作者、主编、副主编、参编”,不能用“唯一一人”,“负责大部分”等不标准的词语。
(四)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单,教师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即可。
八、材料装订要求
(一)总体分三册,证书册(包含各类证件、专利原件、获奖证书,调研报告),各种证书要去皮装入。业绩材料专集(科研立项专集),业绩材料(论文或教材专集)。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一律装订成册。个人呈报材料中第13项,单独装入档案袋。
(二)证件册
将个人呈报材料统一装入百页夹中,百叶夹页数以材料份数为标准,并将此夹放入评审材料盒中。百页夹正面粘贴《证书册》(附件11)封皮。
除上述材料外,申报者将多本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装订在一起,形成论文或教材专集;将科研立项申请书、鉴定证书等装订在一起,形成科研立项专集。装订线统一放在左侧。
(三)业绩成果复印件装订
业绩成果复印件胶装成册,共计5册。每份业绩成果复印件要有封皮(附件12),5份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侧粘贴《业绩成果复印件》(附件12)。
(三)评审表、证书册、业绩成果原件、业绩成果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盒,材料盒选用搬家纸箱,具体样式见图片(附件13)。申报人员自行购买,根据申报材料选用合适的材料盒规格。材料盒盖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材料目录与内部材料份数必须完全相符。业绩材料专集可各算为1份,例如《业绩材料专集(论文)》可按1份填写。材料盒左侧粘贴基本信息表(附件14)。
九、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任职时间界定问题
参加2021年度职称申报的个人,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关于学历问题。
根据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经成人高等教育后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在高校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否则按未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要求对待。
(三)业绩问题
1.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科技创新、开发奖励等,可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
2.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等,等同于同级别“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
3.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等同于同级别业绩奖励。
4.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可等同于同级别教学名师。
5.申报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参与多部教材编写的字数可以累计计算。
十、评审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费200元。人事干部处代收评审费,具体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干部处
2022年3月21日
附件1:《2021年教师、研究系列职称评定报名表》
附件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附件4:《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5:《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7:《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
附件8:《黑龙江省民办高校2021年度职称联合评审人员业绩成果情况一览表》
附件9:《拟晋职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0:《申报学科目录》
附件11:《证书册》封皮
附件12:《业绩成果复印件》封皮
附件13:材料箱模板
附件14:材料盒外基本信息表模板
- 附件【附件1 2021年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评定报名表.xls】
- 附件【附件4、6、7、10、11:同级改职审批表、教学水平测试单、申报材料目录、申报学科目录、证书册封皮.doc】
- 附件【附件5: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 附件【附件8:黑龙江省民办高校2021年度职称联合评审人员业绩成果情况一览表.xls】
- 附件【附件9:拟晋职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 附件【附件12、13、14.docx】
- 附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样表).doc】
- 附件【附件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doc】
- 附件【附件2: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doc】
- 附件【附件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样表).doc】
- 附件【申报学科目录.doc】
- 附件【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