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03-17浏览次数:55

各党总支:

为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进一步充实学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和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考虑入党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做到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相结合、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或某方面表现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1.严格政治标准。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的根本政治标准。

2.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现实表现优秀。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业绩突出。学生在知识学习、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无纪律处分记录。

4.基础条件过硬。递交入党申请时年满18周岁,党支部在其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与其进行了谈话。一般应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虑到积极分子队伍结构,2021级新生只在2021—2022第一学期期间,允许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后适当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基本流程及要求

1.党、群推荐。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群团组织推优。严格按照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要求以及学校团委具体工作安排开展推优工作。28岁以下院(系)教师由团总支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团委审核,行政部门教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应征求学校团委意见。28岁以上教工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应征求工会意见。

3.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及时正确分析、充分讨论党、群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意见,研究决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负责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核。

4.备案。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及备案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党委组织部在1周内将批复书面意见通知报备党总支。

三、相关要求

1.职责履行到位。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审查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申请书有无抄袭,是否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了谈话。

2.备案信息准确。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确保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无错误、无遗漏。未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或备案信息有误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3.报送材料及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及备案表(见附件1-3),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材料于3月31日下班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4.培养考察规范。备案通过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根据考察进度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3.2022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