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8

各单位:

为了团结和带领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为实现龙江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共同奋斗,黑龙江省社科联从即日起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有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课题选题

1.本次重点研究课题共分三类24项:第一类,专项课题,共10项,主要是围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决议》精神的解读和阐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省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开展研究;第二类,2021年度未完成立项课题,计划开展二次招标,共10项;第三类,省妇联委托课题,共4项。以上课题结题时间为2022年10月。

2.申报课题需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公开招标选题一览表》(附件1)中进行选择,不得更改课题名称或研究任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熟悉国情、省情,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如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则课题需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每人只限投标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2.课题申报材料构成: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报送时,请按上述材料顺序签字盖章后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同时另附申报书电子版。

3.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向课题申报单位反馈情况并追究责任。对获准的课题立项予以撤销,3年内禁止申报人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4.校内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6日,逾期不再接收。

四、其他事宜

1.招标课题结题时间有明确要求,立项后未经批准不予延期。

2.课题立项评审以电子版材料为主,评审通过的课题需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熟悉课题研究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决策咨询经历。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有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的支持,开展课题实地调研工作具有相对便利的条件。

(4)课题申报人具备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六个一批”人才资格,或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4.课题管理有关具体事宜参见《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2)。

5.请各单位对课题申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校内申报工作联系人:曹淑玉,联系电话:0451-8591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