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科研工作计划和学校领导指示,根据第六轮学校科研考核办法规定,今年年末将对2020—2021年度科研考核任务进行验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验收本轮科研考核积分达到本人标准值,为合格。
2.科研成果计分时限,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两年之内发表或已完成的成果(论文、结题项目、学术报告等)可记入年度验收积分,第五轮已计入个人积分的成果不能计入本轮验收积分。
3.本考核期内职称聘任有变化教师,达标积分标准按原职称标准计算。本达标期内新入职或转入教学岗位教师不足12个月教师不参与本轮考核,参加下一轮考核。
4.验收程序:个人填写《2021年科研考核个人验收表》——准备验收材料——教研室核算——院部核算汇总填写《2021年科研考核验收单位汇总表》——科研处到各院部验收——验收结论汇总。
5.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3日—12月7日):
11月24——30日个人填表、科研管理软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12月1——3日教研室核算汇总上报院部;
12月4——7日院部核算汇总,将个人验收表、单位汇总表电子稿上报科研处曹淑玉处;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15日):
3月1日——3月4日 个人验收实物材料装档案袋,院部集中汇总;
3月7日——3月11日 科研处到各单位实物验收;
3月7日 财信学院、人文学院
3月8日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
3月9日 会计学院、金融学院
3月10日 艺术学院、马院
3月11日 通识学院、军体部
3月14日——3月15日科研处核算汇总。
6.各单位须在指定日期内将验收材料集中,科研处验收后,原件返回,其他材料各单位整理后上报科研处。
7.科研成果实物验收阶段,论文成果需提供原件,多人共用课题成果可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8.材料上报要求:参与本轮科研考核教师,请每位教师个人准备档案袋1个,将个人考核验收表1份,期刊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期刊论文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已结题课题上交结题证书或能证明结题关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所有验收材料原件待学院验收后随原档案袋一并返回。
以上工作安排,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电话:85911561,尚德楼209室。
科研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