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安定有序、整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校区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1、严禁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所有在校园家属楼内住宿、经营、施工、临时来访的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2、严禁在校园内养犬,已经饲养的,务必在本周二(4月6日)前自行妥善处理;
3、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在校区范围内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校园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请广大师生从维护校园环境和人身安全出发,对于养犬现象及时举报,保卫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电话:85911110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杜绝犬类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