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保证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安排
上班时间为2021年3月6日(星期六)。开学前14天,教职工原则上应返回哈尔滨市,进行居家观察(不能按时返哈的须经本部门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处备案),由学校统一组织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于3月6日到岗工作。
二、学生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6日(星期六)起,学生按年级分批次返校。
1.第一批次:2020级学生于3月6日~7日报到,3月8日开展课堂教学,3月7日(含)前开展线上教学;
2.第二批次:2018级、2019级学生于3月12日~13日报到,3月15日开展课堂教学,3月7日(含)前开展线上教学,3月8日~12日停课,另择时间安排补课;
3.2017级在校生暂不返校。
(二)工作安排
学生返校后第一时间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开展课堂教学。具体返校要求由学生处及各系负责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学生在返校沿途及返校后,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件宝”管理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学校正式开学前,师生员工不得提前返校;
(二)以下情况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1.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
2.返校前14天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的,暂不返校(待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并经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经学校批准并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3.身处或返程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暂不返校(待相应地区调为低风险地区之日起顺延14日后,经学校批准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4.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经学校批准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抢前抓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相互衔接准备,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及校园消杀工作,全力细致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职教合作办学学生与本校大学生防疫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检查。
(二)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各单位要持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三)注重细节,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细化师生员工返校方案,科学有效利用大数据,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管理,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把校门“入口关”,完善应急实地演练。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有责,确保开学平稳、有序、安全。